福建永定:古建筑“福”文化的传承延续******
中新网福建永定2月3日电 (黄秋萍)“福”文化是源自中国的民俗文化,它的涵盖面非常广,伴随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明的变迁与发展,如今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
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蕴藏着丰富多彩的“福”文化,在古建筑、古民居、古石碑等,刻留着“福”字的图案和形制,其饱含着先人的智慧与情感,展现了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也寄托了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向往。
东南亚著名锡矿大王胡子春的故居荣禄第,位于永定区下洋镇富川村豪仕窠自然村内,该宅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是永定古民居建筑的典范和代表。2018年,荣禄第古民居整体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到荣禄第,首先看到的是大门门楣上方红墙上的“荣禄第”三个大字,大门嵌字对联“荣叨祖德禄受皇恩”,是清光绪皇帝御赐,而门楣上“福”“禄”两个石刻门簪,以篆书为基础,配合龙纹造型组合而成,图饰均匀,形象逼真,近乎游离腾飞,具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象征着楼主三次捐资三百万两白银给清廷,受封“荣禄大夫”的荣耀。据悉,“龙纹”图案,在一般建筑构建或装饰中,是不能轻易使用的。
“胡子春乐善好施,在当时清政府内忧外患的时候,先后三次捐资300万两白银建铁路、扩海军、开琼矿,并在国内开办中华学校等(九所)中小学,被清政府封为邮传尚书、荣禄大夫等。门楣上‘荣禄第’三字,还有旁边的对联‘荣叨祖德,禄受皇恩’,这些都是清光绪皇帝的御笔。”永定区下洋镇富川村村干部胡电光说。
荣禄第还收藏慈禧太后的“福”“寿”两字的墨宝,该“福”字黄色绢底,爪龙纹红地,书法圆润、秀敛。在厅堂、屋檐、门槛,门楹、窗棂边,还有一些彩塑、石雕、木雕,以蝙蝠、龙、鹿、花草等为题材,表示吉祥如意,雕画生动形象,内容丰富,工艺精巧,虽历经风雨,依旧保存完整。
“福”不仅是一个字符,其背后更承载着人们的精神寄托和美好诉求。如今,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永定区下洋镇通过深挖不同的乡土文化根脉,做到以文化人、以文养德。而“福”文化在本土的传承延续中,早已潜移默化、内化于心,塑造着人们的价值理念,成为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